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由建设单位(业主)按以下程序办理:

1-1 向市城乡建委统一收费处缴工程质量监督费,并取得收据;(收费处在本院后楼)
1-2 到建委一厅式办公处领取《西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》一式三份,并此讯填表要求:
1-3 将已填写的上述《监督申报书》和以下资料提交一厅式办公处,办理加盖“监督申报专用章”
    以下资料均应出示原件:
    1-3-1 质监费收据;
    1-3-2 规划许可证或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区;
    1-3-3 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通知书;
    1-3-4 施工中标通知书,施工合同书;
    1-3-5 委托监理合同书。

1-4 上书“监督申报书”经市质安站法定代表人签字,委派监督工程师后,在7个工作日内进入工地,开展首次监督工作,同时向建设发一份《监督申报书》,至此,监督申报手续办结。

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程序

2-1 由施工企业(或建设单位代办)在朝阳门一厅式办公处质安站办事处领取《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》一式三份,按要求填写,签章后返还质安站办事处;
2-2 办事处工作人员将上述《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》移交市站综合办,综合办分发给相关监督组,暂时存入《监督档案》,监督组开始介入安全监督;
2-3 当该工程竣工验收时,将三份“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”交由施工单位,由相关单位填写施工安全达标评价意见;
2-4 相关监督组在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上填写评价结论,加盖质安监督站印章,返回施工企业两份,存入监督档案一份,至此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结束。

竣工工程验收后备案工作程序:

3-1 建设单位向备案室领取《西安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,填写备案表,收集表内所列“竣工验收备案文件”;
3-2 质量监督机构(监督站,分站,专业站)向备案室提交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》;
3-3 备案室核查“备案表及备案文件”,核查“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”,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签署备案意见,加盖备案专用章;
3-4 向建设单位颁发已备案工程备案表,备案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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